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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“十佳师德标兵”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

来源:院办公室     发布时间:2014-03-19    作者:李彦樟    点击次数:
各学院(部):
根据《省教育厅、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14年“十佳师德标兵”评选的通知》(鄂教师【2014】1号)文件精神,现将我校推荐申报“十佳师德标兵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1、热爱祖国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遵守教师职业规范,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践行科学发展观,遵守法律法规;
2、爱岗敬业,乐于奉献,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,道德高尚、业务精湛,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;
3、教书育人,关爱学生,为人师表,身体力行,建立平等、民主、和谐的师生关系,廉洁从教,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;
4、锐意改革,勇于创新,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,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、方法,刻苦钻研业务,不断更新知识结构,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,在教学、科研中成绩显著。
二、推选办法
1、已获得过省级以上“五一”劳动奖章和被评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人员,不再参与此次评选活动。
2、个人申报。申报教师按要求组织整理材料交至本学院(部)。
3、学院推荐。
4、 学校审议。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,投票决定推荐人选,推荐人选在学校校园网进行公示;公示无异议后上报。
三、表彰奖励
对评选通过的候选人,由省教育厅、省教育工会授予“湖北省十佳师德标兵”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,同时将被授予“湖北五一劳动奖章”,并由省教育基金会颁发奖金。
四、具体要求
1、各部门最迟于2014年3月31 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事迹材料报送校人事处。过期未报的,视为弃权。
2、认真填写推荐表,推荐表(见附表)一式3份。除申报表上填写主要事迹外,另报送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5份。事迹材料须详实生动,文字简练,使用A4纸、3号仿宋字打印。
3、根据文件精神,我校可推荐1名人选。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人。
特此通知。
人事处 工会
2014年3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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